看电视剧《执行利剑》的法律规定和执行难(2)
即日起,在法言法公众号推出系列文章,专题讲解电视剧《执行利剑》中涉及到的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既便于观众了解执行程序和执行规定,也有助于理解执行难问题。
【第02集】
NO.8:封条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可见,许多类型的财产均可以张贴封条予以查封。当然,对于有登记的财产,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对抗其他查封。
NO.9:谁与谁“协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等,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也就是说,可以由上下两级法院一起执行某个案件。
当然,实践中,中级人民法院更多的是发挥协调、指挥、指导的作用。
NO.10:什么是中止执行和继续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实际上,在执行的其他规定中也有关于中止执行、继续执行的条款。一般来说,遇到某些客观障碍或程序性事项暂时无法处理时,需要中止执行;障碍消除后,可以恢复或者继续执行。
NO.11:执行异议书是否可以转交?
一般来说,执行异议书应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法院也需要核实异议人的身份。如果转交的话,最好由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转交,或者出具公证书转交。
当然,在剧中,甬加地产本身也可以针对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更可以行使转交的权利。
NO.12:股权是否可以司法拍卖?
股权作为在工商部门有登记的财产之一,且具有一定的价值,当然可以司法拍卖。
但是,股权在拍卖时必须履行《公司法》相关规定,并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果是特殊的股权,如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的,还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
当然,司法拍卖与行政规定如果冲突,应优先适用司法规定。
NO.13: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案外人异议,就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执行案件所要处置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实体权利,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简单的说,这些财产和权利如果是案外人的,那么这个财产就不能够拍卖。
剧中,业主认为购买了甬加地产的房子,向法院主张不得拍卖,这就是典型的案外人异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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